一法各表 國土計畫失序
國土法於民國一○五年公佈施行,依法應於一一一年四月三十日管制土地使用,同時廢止區域計劃法。因直轄市及縣市國土計劃無法如期於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公告,而於同年四月修法展延至一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實施管制。
隨着新法管制日期的逼近,中央有急迫感,但因許多配套未明,未來的不確定性高,中央與地方對國土法的認知「一法各表」,民衆無所適從,財團企業則搶在新制實施前獲准開發,凸顯國土計劃之亂。
筆者專攻區域計劃,並自一百年起以專家名義參與國土計劃相關會議,對於當前亂象深切理解,關鍵有三:
一、政策理想高,可行性堪慮。區域計劃核心問題,在於土地開發成長管理及區位控管呈現失序狀態。雖有開發許可審議機制,卻形同爲財團護航讓其蓋好蓋滿,而審議委員則淪爲橡皮圖章。以筆者審議幾十個開發案爲例,八成以上坐落山坡地,多以最高使用強度開發。由於山坡地佔臺灣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透過國土計劃分區劃設控管區位開發,可達成國土永續發展及保育利用。政策理想是對的,但因配套不明,可行性堪虞!日昨國土署長吳欣修強調「不會製造驚喜,但也不會比以前做更強的限制」,是忽悠國人。因爲果如所言,又何須國土計劃?
二、配套不明,升高不確定性。國土法子法有二十三項,攸關民衆權益,卻未見與地方充分溝通。其中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最爲關鍵,遲未定案,無從理解運作機制及民衆權益保全程度,然從國土署公告的草案,初步評估缺乏可行性。
三、缺乏有效溝通。國土計劃因涉及區域計劃的銜接轉換,而中央缺乏區域計劃實務經驗,相關作業又委託學術單位及工程顧問公司,受託單位多無足夠專業,卻承攬地方國土計劃及分區編定作業,邊做邊學,當然無能溝通,並獲得人民的信賴。
目前多數地方政府對於國土計劃分區劃定及管制機制,高度質疑,朝野立委也盼再修法展延。但如展延,過渡期間應研議修正區域計劃管制相關法規,參酌都市計劃使用管制機制,調降山坡地開發使用強度,對於當前坡地開發亂象,可收立竿見影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