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 警匪對轟10槍 嫌犯掛彩送辦
42歲黃姓男子擄走1名女子後躲藏在宜蘭縣礁溪某日租套房,警方16日獲報前往與黃男互開10槍,黃男身中2槍倒地。(民衆提供/李忠一宜蘭傳真)
42歲黃姓男子疑因債務糾紛擄走1名女子後,到宜蘭縣礁溪某家日租套房投宿,警方16日獲報,由礁溪警分局礁溪派出所巡佐呂適宇等4人前往旅館救出受害女子,警匪對轟10槍,警方全身而退而黃男身中2槍,警政署長黃明昭獲悉後前往宜蘭,肯定員警保護民衆安全,臨危不亂。
警方初步調查,黃男與受害女子的前男友有8000元的債務糾紛,受害女子在桃園遭設局誘騙後,被強押到礁溪某社區日租型套房討論還債事宜,受害女子趁隙通知友人協助報案,呂適宇及員警林煥傑、鄭博宇、鄭珮廷獲報前往。
呂適宇進入套房時,黃男正在洗澡,受害女子向警方哭訴並用手勢暗示黃男身上有槍,黃男發現不對勁,持槍衝出浴室後朝警方開2槍,警方隨即退出套房;黃男被警方堵在走廊時又向警方開1槍,但卡彈未擊發。
呂適宇等4警開槍還擊,前後共開7槍,黃男右肩、左腿部中彈,警方逮捕黃後送醫,無生命危險,4名員警均安。警方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妨害自由等案偵辦。
黃明昭昨前往礁溪警分局,發放獎金給呂適宇等4名員警,黃明昭聽取呂適宇等人報告破案經過,呂適宇坦言,從警以來曾有開槍過,但與歹徒「對轟」卻是第1次,參與圍捕過程的員警也直呼「要去拜拜」!
黃明昭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過後,現在用槍使用時機更明確,如果產生訴訟問題,會由警政部門做代理訴訟程序,不讓同仁獨自面對司法問題;如果產生重大傷亡,也會由調查小組就當時情況作客觀公正的調查,以保障同仁用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