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澳鄉長涉性騷 勞工處「不予處罰」原因曝光

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遭鄉公所女性課長控性騷,縣府上月調查結果出爐認定性騷成立,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移往勞工處裁處;勞工處日前作成「不予處罰」處分,因性工法規定「可處1萬元到100萬元罰鍰」今年3月才通過,李勝雄性騷時間發生在2年多前,依不溯及既往原則,無法可罰。

李勝雄、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今年3月11日被女性課長提出申訴,從2020年到2022年間多次言語性騷擾,致她身心受到損害;縣府收案後送性騷擾評議委員會審議,由於案情較複雜,調查時間從2個月延長到3個月,6月7日調查結果出爐,認定2人皆有性騷。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林志雷身爲公務員被送考績會審議裁處,目前尚在審議;李勝雄是民選首長,送縣府勞工處裁處,日前勞工處作成「不予處罰」的處分。

勞工處指出,性工法舊法規定並未針對個人,僅針對機關裁處,被害人要對加害者提出救濟只能循刑法或民法途徑,必須走上法庭;立法院今年3月8日通過性工法修法,增列38條之2「最高負責人或僱傭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修法通過時間是今年,縣府認定李勝雄騷擾女課長的時間卻是2年多以前,勞工處表示,根據處罰法定原則,李性騷擾時並沒有適用裁處的法條,另外根據不溯既往原則,也不能將今年通過的修法適用到過去行爲,換言之「無法可罰」,只能作出不予處罰的處分。

宜蘭南澳鄉鄉長李勝雄遭控性騷擾成立,縣府勞工處裁處結果出爐,因法規修訂時間在性騷擾行爲之後,根據不溯既往與處罰法定原則,只能作成「不予處罰」處分。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