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 校長事件審議會 11月初成立
宜蘭縣教師工會23日批評縣府行政怠惰,遲未成立校長事件審議委員會。圖爲宜蘭縣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教育處23日在議會工作報告,宜蘭縣教師工會批評,教育處的報告內容不提校長選訓制度,甚至「校長事件審議會」都還沒成立,名列全臺後段班,形同包庇不適任校長,教育處強調,正籌組審議會並無行政怠惰,預計11月初完成。
宜蘭縣教師工會指出,校長遴選作業是教育處每年3至7月的例行工作,但教育處工作報告卻沒有今年校長遴選的隻字片語,也未對校長甄選及儲訓問題提出對策。
教師工會表示,教育部在今年5月頒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縣府依規定要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專責處理,但經過5個月,宜蘭縣的校長事件審議會完全是靜悄悄,令人懷疑縣府對不適任校長的認定與汰除依舊漫不經心。
工會說,目前已知有15縣市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還沒成立的宜蘭縣名列後段班,消極因應校長事件處理機制,這樣的行政怠惰無疑形同包庇不適任校長。
教育處解釋,縣府依照教育部今年10月函文提供的處理流程辦理,公文並未提到籌組時限;縣府正籌組校長事件審議會,委員成員有11人,已請相關團體10月底前推薦代表,預計11月初完成籌組,並無外界所稱行政怠惰。
教育處強調,尚未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前,如接獲校長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也會依法審議覈實調查、勿枉勿縱。對於工會建議將縣立高中校長不適任處理機制納入準用,教育處將再與中央研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