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刑警不滿意性服務 拿回2000元白嫖慘了
宜蘭警分局林姓偵查佐與1名泰籍女子完成性交易後,表明警察身分並拿回2000元價金,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圖爲宜蘭警分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警分局林姓偵查佐前(2023)年透過網路找到1名泰籍女子性交易,雙方完事後,林男不滿服務去而復返,不只表明警察身分、要求女子拿出護照,還拿回所付的2000元,案發後林男遭記2大過免職,檢方依貪污起訴林男,但考量林自白犯行、深表悔意,請求從輕量處2年6月徒刑。
2023年10月5日中午,林姓男子在網路論壇中與應召站的總機聯繫,雙方談妥1800元的性交易價金後,遂不假外出離開偵查隊,依約前往某家飯店的709號房,給付現金2000元給1名泰籍女子,並收取對方找零的200元。
該名泰籍女子隨手將2000元放在梳妝檯上,完成性交易後,林男步出709號房,但他不滿性交易服務,先用LINE傳送訊息給應召站,佯稱忘了帶走眼鏡,待泰籍女子開門後,林男進入房間表明警察身分。
起訴書指出,林男要求對方拿出護照,並以放在梳妝檯上的2000元爲犯罪所得爲由,強行佔有後向飯店李姓負責人索要709號房的房客登記人資料,雙方因此相加爲LINE好友,林男雖然取得入住名冊圖檔,但李姓負責人以LINE的紀錄向警方檢舉。
由於林男具有警察身分,所涉的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但他的律師提出答辯狀稱,是先取回性交易2000元價款,才表明警察身分、要求出示護照。檢方從林男案發之初的訊問筆錄、證人的證述等,認爲林男是先表明警察身分後強佔財物。
檢方指出,林男所爲是犯貪污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但他在偵查中自白犯行,自動繳交所得財物2000元,所得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等,依法減輕其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