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罹病力拚交保夢碎!馬治薇涉國安法續押2個月 禁止接見、通信

無黨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控多次赴陸接受中共指示,提供我國政治輿情資料並收受陸資百餘萬選舉經費,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現由桃園地院審理中,今年3月1日裁定羈押禁見,羈押期今日屆滿,承審法官聽取檢辯及馬女意見後,裁定馬治薇自明天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馬治薇於2023年4月前與大陸地區人士綽號「冰姐」、「阿浩」等人結識後,陸續自同年4月起,多次應2人要求前往大陸地區碰面,期間多次收受2人給付不少的美元現金及虛擬貨幣,卻不知2人真實姓名及身分,有悖常情,馬又稱不知2人爲何要給錢,恐係爲脫免罪責而刻意隱瞞,所有證據皆顯示,被告有足夠資金和資源接應她出境,雖然被告以「所有一切都在國內,沒有逃亡之虞」來辯稱,這種辯護無說服力。

參考被告歷次關於此案供述,與卷內證人證述多有齲齬之處,而辯護人於今年4月28日具狀聲請傳喚被告黃姓前夫於審判期日作證,詎料黃男未經法院通知竟於5月3日進行第二次準備程序,卻能知悉庭期而到庭欲旁聽,他如何能掌握此案審理進度,讓人懷疑,此案既有諸多細節尚待釐清,也定於6月5日進行審判程序,若被告獲釋在外,恐有與黃姓前夫或其他可能證人勾串,讓此案陷於隱晦疑慮,辯護人以此案證據清楚、檢察官未聲請調查證據,認被告無滅證、串證之虞不足採。被告雖以雙親年紀大、看守所環境不佳,長期坐臥對她罹患退化性關節炎的脊椎造成負擔,飲食不佳等這些理由與先前確定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無關。

法官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的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考慮被告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此案犯罪情節、國家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認爲若不將被告羈押,將難以進行後續審理程序。法院認爲仍有羈押必要,並自6月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同時禁止被告接見和通信。

民衆黨前桃園市發言人馬治薇(右)被控收受陸資提供我國政治輿情及資料,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遭羈押,由於羈押期今天將屆,桃園地院裁定也出爐,自明天起繼續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擷自馬治薇(小馬)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