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表之際 臺灣人攜檳榔先後遊土耳其爲哪樁
檳榔在土耳其被認定爲毒品列管,我外交部今年至少已接獲土國3起通報,有數名國人帶檳榔入境遭逮,目前在當地靜待司法偵審程序中。(本報資料照片)
土耳其3月爆發2019冠狀病毒疾病第3波疫情,許多臺灣民衆反而前往「觀光」,卻因帶檳榔入境觸犯當地法律遭到覊押。雖然出遊時機令人難以理解,類似案件倒是層出不窮。
中華民國外交部昨天在新聞稿中指出,3月起陸續接獲駐土耳其代表處回報「數起國人因攜帶檳榔入境土耳其,違反當地法令,而遭到土國司法機關羈押案件」。
土耳其司法機關認定遭到羈押的臺灣民衆觸犯土耳其刑法第188條中所規範的「進口毒品或興奮物質罪」(Uyuşturucu veya UyarıcıMadde İthal Etme Şuçu)。
土耳其刑法未明文提到檳榔,但因檳榔鹼具興奮作用,被當局列爲違禁品。根據條文,生產、進出口毒品可處20年以上、30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人未經許可或違反許可而買賣、供應、交付、分發、運輸、儲存、購買、接受或攜帶,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外交部提醒國人赴土耳其商旅切勿攜帶檳榔入境,以免觸法。
不過,巧合的是,土耳其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第3波疫情就是從3月開始迅猛爆發。當局3月2日解除諸多防疫禁令後,確診數、死亡數、重症病患數隨即「三高」,當局不得不自3月29日起恢復若干限制措施。4月7日起確診病例數甚至連日飆破5萬例,土耳其政府於4月13日齋戒月首日開始實施爲期兩週的局部封鎖。
在當地疫情最嚴峻,就連土耳其人自己都避免,甚至因政策封鎖而無法在境內旅遊之際,那些「出事的」臺灣人爲何非得在這種時候行旅土耳其?
與此同時,駐土耳其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經常接獲自稱家人攜帶檳榔入境而在土耳其遭到羈押的求助電話。但是當駐處希望確認求助者與當事人關係或實際遭遇,試圖進一步幫忙在土耳其尋求協助時,對方反而支吾其詞,不少求助案因此不了了之。如此發展不免令人心生「李組長眉頭一皺,發覺案情並不單純」那種懷疑。
根據那些撥打緊急電話的求助者,他們被覊押的「家人」有的甚至未滿20歲。試想,「臺灣年輕人、可能不會說土語、在英語經常不通的土耳其、疫情肆虐、行李箱裡放了不少檳榔」,這些關鍵詞擺在一起,會不會是種詭異結合?
今年5月間有兩起臺灣民衆鬧上土耳其社會版面的事件,令人與前述「檳榔案」產生聯想。
土耳其國營安納杜魯新聞社(Anadolu Agency)5月24日報導,伊斯坦堡警方破獲博弈詐騙網站,拘留了115人,有臺灣人涉案。
土耳其憲兵司令部5月26日宣佈破獲「以臺灣民衆爲詐騙對象」的網路電信詐騙集團。憲令部當時推文稱:「救出經人口販運入境我國的33名臺灣被害人。」據瞭解,第2起案件的臺灣當事人告訴土耳其執法當局,自己不慎落入人蛇陷阱而遭到掌控,當局因此將他們以「被害人」的身分處理。
過去也曾有臺灣詐騙集團將機房設在土耳其而遭到破獲的案例。
2016年5月土耳其治安單位逮捕來自臺灣和中國的81名嫌犯,他們藏身西部伊茲米爾省(Izmir)豪宅內,涉嫌以電信方式詐騙臺灣和中國境內民衆。據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當時報導,被捕81人中有52名臺灣人。
事實上,觀光大國土耳其入境措施簡便、生活環境舒適,又有土耳其航空直航臺北和伊斯坦堡,這些好處近來卻讓當地成爲不法集團鎖定的目標,甚至可能出現以土耳其爲基地向周邊國家佈局發展的趨勢。包括在北馬其頓共和國和喬治亞共和國,今年都有已經集團化的臺灣不法分子因案遭到驅逐。
駐土耳其代表黃志揚昨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觀光資源豐富的土耳其十分歡迎廣大臺灣民衆入境旅遊,但是少數不法分子在土耳其的活動可能影響臺灣形象。他強調,土耳其有關當局對相關活動都予以密切掌握和監控,提醒國人絕對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