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伸鹹豬手摸屁股 還要護理師證明他「心如明月」

臺北士林某診所傳出一起職場性騷擾案件,醫師阿德(化名)趁護理師A女執行業務之便,伸出「鹹豬手」,觸摸她的臀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士林某診所傳出一起職場性騷擾案件,醫師阿德(化名)趁護理師A女執行業務之便,伸出「鹹豬手」,觸摸她的臀部。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阿德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16日晚間8時50分許,診所內一如往常進行收尾工作,A女專注於消毒作業時,竟遭阿德從後方伸手觸摸臀部。A女當場震驚,立即質問對方是否性騷擾,阿德竟直言「對」,隨後匆匆離去。A女憤而向診所人資部門與同事求助,並多次提及事件細節,並調閱監視器後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被告阿德矢口否認,辯稱只是輕拍對方背部以示「Bye Bye」,並無性騷擾意圖。

阿德還聲請傳喚A女作證,證明「A女曾經對阿德說自己40歲會死掉,阿德因而給A女『了凡四訓』,並教A女唸咒語;證明他對A女很好,還曾爲了幫在當保險員的A女衝業績,向A女買了6年新臺幣300萬元之保險,A女良心被狗吃了;被告光風霽月,心如皎潔明月」等節。

然而,法官認爲被害人陳述一致且具體,與事發後的行爲反應相符,無誣陷之可能,且多位證人證詞及相關對話紀錄均證實A女指控的可信度。阿德基於性騷擾之犯意徒手觸摸A女臀部一情,已有相關證據可證,其犯罪事實已臻明確,且被告所述待證事實,均與本案無關,自無再予傳喚證人A女到庭作證之必要。

法院審酌,阿德系A女之僱主、舊識,雙方於業務上存有監督關係,竟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以徒手觸摸臀部之方式爲性騷擾行爲,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後段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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