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看錯...高雄4天颱風假合理?勞工局:不可強迫請特休假

颱風過後,許多攤商損失慘重,今早天氣放晴開始整理環境。記者劉學聖/攝影

山陀兒颱風來襲,高雄市長陳其邁起初「料敵從寬」,災後又認爲市民需要時間整理家園,所以高雄已經連放4天台風假。前高雄縣長楊秋興用「傻眼」形容,國民黨發言人李明璇也說「怎麼可能?!看錯了吧?」勞工市民則關注,僱主有沒有照常付薪水,若要求請特休假合不合理。高市勞工局表示,颱風天停止上班,不發工資沒有違法,但不可強迫員工請特休假,須勞資雙方都同意纔可以。

從10月1日至4日,高雄全市停班停課。前高雄縣長楊秋興說,高雄竟然放了4天台風假,讓人傻眼,其實4天當中只有昨天(10月3日)纔是應該放的,颱風過後已經將轉成低氣壓了還在放假,貽笑國際。

國民黨發言人李明璇一度以爲自己看錯後,起初以爲不太可能連放4天,後來看見宣傳圖才發現是真的。她酸說,再加上六、日,共放了6天假,幾乎趕上了對岸的十一連假。

該不該連放4天各有不同見解,高雄各大百貨公司在前2天多數有營業,生意興隆,有網友開心說,「首次颱風假加上連假共放6天,和今年的過年年假一樣長」。

昨晚有勞工在網路社羣發文抱怨,連3天台風都放假也有給薪,但老闆認爲休息太久、損失太大,所以要求今天正常上班,如果不上班就請特休假。發文引發熱議,有網友說,願意給3天薪水已經很不錯了,很多公司都無薪假,可以請特休要偷笑了。

高市勞工局指出,勞工若因風雨過大基於安全考量而未出勤時,僱主不得強迫勞工上班,且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事後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且對因安全考量無法出勤工作之勞工,僱主宜不扣發工資,對因業務性質需要而出勤之勞工,僱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工局解釋,因爲停止上班沒出勤,僱主不發工資沒有違法,若本來就是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不能扣薪水,由勞僱雙方協商,但僱主不能強迫員工上班或強迫員工請特休,否則會有相關罰則。

這次颱風假連放4天,前兩天風雨不大,百貨公司涌現逛街人潮。記者徐白櫻/攝影

颱風過後,今早高雄仍有許多倒伏路樹尚未清除,機車騎士放慢速度小心通行。記者劉學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