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透中共「23條立法草案」 叛國罪、叛亂罪等可被判終身監禁
3月8日上午,香港特區立法會完成首讀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條例草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新社
法案名稱定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今天刊憲,並進行一、二讀後開始送入法案委員會審議,據《香港01》報導,整部草案一共有212條條文,各項罪行刑罰曝光。其中,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可被判監10年;煽動意圖罪最高可也達10年。其他罪行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或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也有14年到20年不等刑期。
草案亦建議,延長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人目前48小時的羈留期,總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可以向裁判官提出申請,要求在未落案起訴下,每次延長7天羈留期,最多14天。
草案主要有叛國罪、叛亂罪、煽惑意圖行爲罪、國家秘密罪、間諜罪、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及境外干預罪等七大類罪行。《香港01》整理條文如下:
「叛國」涉及四大罪行:一、叛國。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二、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三、沒披露他人犯叛國(即舊有的隱匿叛國罪)。違反上述罪行,可被判監14年;四、非法操練。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
「叛亂」涉及六大罪行:一、叛亂。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二、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三、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四、煽惑公職人員離叛。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五、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六、意圖犯罪而管有煽惑性質文件或物品。一經定罪,可被判監3年
「具煽動意圖行爲」 罪的刑罰提高:一、煽動意圖。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現行煽動意圖罪最高判監2年),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10年;二、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一經定罪,可被判監3年(現行管有煽動刊物罪最高判監1年);
「國家秘密罪」:一、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5年;二、非法管有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3年;三、非法在離開特區時管有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四、非法披露國家秘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五、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等。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六、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一經定罪,可被判監5年,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加刑至可被判監7年。
「間諜罪」:一、間諜活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20年。二、沒有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等。一經定罪,可被判監2年;三、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
「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20年,如涉勾結境外勢力,可處以終身監禁。
「境外干預罪」:一、境外干預。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4年;二、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萬元,監禁14年;三、容許受禁組織在處所內集會。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四、煽惑他人成爲受禁組織成員等。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五、爲受禁組織牟取會費或援助。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5萬元,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