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債通過!華林證券受讓相關底層資產 估價足以覆蓋風險
8月22日晚間,華林證券發佈《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華林證券作爲“紅博會展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鑑於該專項計劃底層資產第一次、第二次公開拍賣均已流拍,爲及時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公司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以物抵債申請,近日,公司收到該院《執行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專項計劃底層資產作價12.18億元,交付給申請執行人華林證券抵償相關債務。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申請執行人華林證券時轉移。
同日,公司也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發出的《<紅博會展信託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認購協議與風險揭示書(適用機構投資者)>爭議仲裁案仲裁通知。因對該專項計劃違約責任存在爭議,申請人中意資產向華林證券提起仲裁。
這是第三起因“紅博會展資產專項計劃”提起的仲裁案件。但最初的情況不同,在華林證券取得以物抵債的執行裁定書之後,民生證券和中意資產或許無法順利取得大連銀行那樣的“理想結果”。有法律專業人士表示,在底層資產已經確權的情況下,資管計劃份額持有人已經獲得了資產,那麼主張華林先行賠付的難度將加大。這或許也意味着,華林證券在接下來民生和中意的仲裁案件中,或許會多一個有利的砝碼。
該法律專業人士同時表示,和原本不確定性較強的拍賣流程不同,隨着“以物抵債”裁定生效,公司已在實質上獲取案涉底層資產的控制權。而相關底層資產的估價,在扣除稅費等必要費用後,也足以覆蓋專項計劃的本金規模。根據此前的仲裁結果看,華林證券要承擔的損失僅在資產處置金額不抵裁決賠付金額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換言之,隨着底層資產被裁定交付抵償債務,就算華林證券因相關仲裁需要承擔一定賠付義務,也不會對公司財務造成重大影響。
對於相關進展可能造成的影響,華林證券表示,此次《執行裁定書》裁定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綜合考慮已獲取的抵債資產情況,以及相關仲裁案件進展情況,審慎判斷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同時,由於相關仲裁處於案件受理初期,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是否實際產生損失以及損失金額取決於相關底層資產的處置情況及最終的仲裁裁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