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學士無照行醫 假借觸診摸女病患胸部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是南京醫藥大學學士,明知自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假借觸診摸女病患胸部。(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是南京醫藥大學學士,明知自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假傳統整復之名,對不特定民衆從事問診、把脈、身體檢查及開立藥物等醫療行爲,2020年間1女子因調理婦科與丈夫前往就診,1周後女子帶着小孩再度前往回診,吳男見女子單獨就診竟色心大起,假借觸診摸女子上胸部,女子的小孩好奇偷看目擊過程,女子因此提告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爲吳男應給付原告40萬元。

原告主張,被告明知自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竟基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之犯意,自2018年間起,在其位於新北市住處,假傳統整復之名,對外爲不特定民衆從事問診、把脈、身體檢查及開立藥物等醫療行爲,並收取每次300元至1000元不等之報酬,而以此方式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原告爲調理婦科等病症,於2020年10月30日偕配偶一同前來應診,2人經被告把脈後,由被告開立藥粉處方1罐交2人攜回服用,並分向2人各收取1000元報酬。迨同年11月7日晚間,原告爲持續調理婦科病症,帶着3名幼童再度前往就診,詎被告見原告未有老公陪同,認有機可乘,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於當日19時40分許,向原告佯稱腹部爲觸診,原告遂依被告指引而仰臥在設於一旁之診牀上。

被告爲免女子的小孩目擊檢查經過,更刻意要求原告變更仰臥方向,隨即拉上圍簾,單獨1人對原告進行觸診,並要求原告將上衣向上掀,然被告並未診查原告腹部,反逕自伸手進入原告內衣中,持續按壓原告上胸部多次。

被告復即藉詞原告內衣有礙診查,要求原告解開內衣,原告爲配合腹部診查,復勉爲之,並同時以手遮擋自己胸部,然被告猶未診查原告腹部,反持續對原告胸部周圍繞圈按壓數分鐘之久,嗣另隨意擠壓原告上腹部後,而以此違反原告意願,對原告爲猥褻之行爲,嗣復另開立藥粉處方1罐交原告攜回服用,並向原告收取1000元報酬。2名幼童因好奇心作祟,悄悄掀開診間門簾偷看,恰巧目睹被告觸摸原告之胸部。

原告因被告之行爲身心受創,精神上遭受極大打擊,需至精神科接受治療,經醫師診斷罹患廣泛性焦慮症,對於原告之生活造成極大困擾,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新北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新北地院認被告所爲系犯刑法利用醫療機會爲猥褻行爲罪;吳男上訴後,高院改判被告被訴強制猥褻部分無罪,惟經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撤銷發回,高院再改判被告犯利用醫療機會爲猥褻行爲罪。

法官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學經歷、被告不法侵害情狀,及原告因本件侵權行爲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況,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爲允當,逾此部分之請求,不能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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