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4次分手砲!女友反咬人夫硬上:我虛弱到連內褲都沒力穿
臺南一名吳姓女子2014年8月因子宮外孕,必須手術拿掉腹中黃姓前男友的孩子,沒想到同年10月對方就和其他女性結婚,爲了斬斷這段關係,兩人還在談分手前一連發生4次性行爲,最後挨告妨害家庭,讓她氣得傳簡訊向親友抱怨,「我不介意他用我來試探他老婆對他的愛,悔過書見證人就請他老婆來簽名、蓋手印,不然就法院見吧!」
▲吳女與黃男原本是要談判分手,最後卻一夜發生4次性關係。(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黃男與吳女原本是男女朋友,2014年10月23日他決定和其他女性結婚,並在下個月3日晚間9時30分左右帶着鑰匙前往女方住處,商談分手的事;兩人先是發生1次性關係,接着他倒頭就睡,醒來之後又接連嘿咻3次,沒想到事後卻被反咬強制性交,讓他無奈直說,「我跟她每次做完就睡覺,醒來時她都在我旁邊,如果真的是被迫的,她大可趁我睡覺時打電話向其他人求救。」
對此,吳女辯稱,當年8月底她結束子宮外孕的墮胎手術,休養兩個多月身體仍虛弱到連內衣褲都沒力氣穿,更無力反抗黃男,發生第一次性行爲時她還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後來睡醒吵架才發現這個事實,沒想到身體就被壓住,並強制性交3次,之後她雖然沒有報警,但有到醫院驗傷。
▲吳女與黃男交往1年半,期間曾懷孕,後來檢查確認是子宮外孕而手術流產。
檢警調閱吳女的手機查看,發現她曾在當年11月底傳簡訊向親友抱怨,「我喜歡過他(黃男),他卻也是傷害我最重的,那天他打電話恐嚇我說他老婆要告我妨害家庭,那我的要求很簡單,下面是一張悔過書,我要他親手抄一遍,見證人就是他老婆,還要親自簽名、蓋手印。我不介意他用我來試探他老婆對他的愛,不這樣做的話就法院見吧。」
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吳女明知黃男已婚仍接續發生3次性行爲,她聲稱遭強迫,過程中卻都沒有利用機會求救,顯然與自己的說詞不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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