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被頂級985辭退,離職證明讓他無法接受:以後怎麼找工作?
清華大學是我國頂級的985高校,畢業生因爲能進入清華工作而驕傲,可是從勞動關係的角度來說,一切都應該基於法律。
可是誰能想到,清華也會被人吐槽違反勞動法,這種事情真的會發生嗎?
看到這個話題,估計大多數人都不相信,頂級學府在尊重人才和管理合規性方面應該是首屈一指,不存在爲難員工的情況,可事實上真的有人吐槽了!
10月27日,一位北京的網友在網絡上公開發文,稱自己被清華大學違規辭退了,而且開具的離職證明也讓他無法接受,此事在網絡上很快引發熱議,認爲清華在這件事情上做得不厚道!
該網友表示,自己在清華是一名“行政”崗位的工作人員,屬於校聘合同制員工,在被學校辭退後去拿離職證明,沒想到離職證明上的文字讓他欲哭無淚。
證明書上的解除合同原因是“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該網友提出異議後,工作人員表示是系統打印的,不可更改,可是這樣的負面離職原因,讓他以後怎麼找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該網友並沒有簽字,也就是我們看到的這份沒有蓋章簽字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面註明了勞動合同期限,崗位、工作年限等信息,而離職原因成了最大的爭議點。
該網友認爲,學校的做法不合規。
一方面,有關部門回覆稱,清華離職證明系統有問題,該離職證明的模板不合法;另外一方面,此事還存在違規辭退問題,涉及到辭退補償。
該網友還表示,他將拿起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離職證明和違規辭退問題要逐個解決。
此事很快引發了衆多網友關注和熱議,大家都在紛紛支招,希望事情能有所轉機,普遍認爲清華在這件事情上不厚道,離職證明是員工再就業的關鍵材料,你寫上“被辭退”,事實上就是告訴下一家單位,該員工存在工作態度或者能力問題。
而且在如此正式的文書中註明了“辭退員工”,難道不應該主動履行N+1補償義務嗎?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個人非常同情這位網友的遭遇,從那份離職證明書上的信息來看,並沒有體現是固定合同期限到期,而離職原因也是“被辭退”,說明這裡面肯定有事情發生……
可是話說回來,如果不是因爲員工嚴重違反學校規定被辭退,學校還是應該給予合理賠償的,這是勞動法的明文規定:
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該員工並非是清華的事業編員工,理應遵守該補償規定。
另外,離職證明問題也是存在明顯瑕疵,勞動法規定單位應該爲離職員工開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這是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必備內容,並沒有禁止用人單位註明其他內容,但如果用人單位要在證明書中說明超出法規範圍的內容,則有可能影響員工再就業,尤其是一些離職原因方面的負面內容。
這些內容會直接導致勞動者在就業中處於不利地位,普遍認爲離職證明在措辭上不應包含"被辭退"字樣,因爲這與《就業促進法》所倡導的求職平等原則相違背,對員工平等就業權利構成侵害。
關於離職證明的的法律訴訟很多,大多數都是因爲負面字樣,可是這種現象出現在頂級985高校確實不多見,一方面,高校法律人才濟濟,管理合規性一般都做得很好;另外一方面,高校也是凸顯胸懷和人文關懷的地方,按理說不至於對員工如此苛刻。
要知道離職證明設計的初衷爲了保護勞動者,爲了讓勞動者更好地就業,而不是讓用人單位通過離職證明來拿捏員工。
當然,此事還只是當事人的單方面陳述,清華並沒有公開回應,希望雙方能協商解決,一切都應該在合理合規的框架下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