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中市治安警方毫無作爲?警察局:打擊犯罪絲毫不鬆懈

市議員蔡耀頡(左三)說,請警察局要提前做好對應措施,讓民衆安心,也保障民衆的投票權益。(陳世宗攝)

臺中市日前發生惡少打人事件沸沸揚揚。市議員蔡耀頡質詢說,市府做了什麼改進措施,現在的快打部隊是否能即時到達去中止現場的混亂,警察局有無標準的SOP作業流程,如果只是現行的盤查擴大或是現在已經有的業務再稽查,那是否僅流於形式?警方指出,快打部隊於通報後3分鐘內趕到,打擊犯罪絲毫不鬆懈。

蔡耀頡指出,市府說全力支持基層警力,卻毫無作爲,令人質疑市府說要改善治安僅是流於口號而已,過去的數據臺中市政府的治安是六都的前幾名,難道市府要一直活在過去的數據沾沾自喜而不求進步嗎?現在能做的就是趕快想辦法改善,避免未來如果再發生更大案件纔來後悔,警察局的除暴安民專案,不能只流於數據,數據的背後都是民衆權益受損的證據。

蔡耀頡說,有關選罷法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擾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那假設民衆在35公尺做了相關行爲,警察局能做相關處置嗎?年底除了有公投案,還有立委補選的投票,請警察局要提前做好對應措施,讓民衆安心,也保障民衆的投票權益。

警察局表示,民衆若於投開票所30公尺內喧譁、拉票等干預投票行爲,警衛人員應上前 制止,若經勸阻仍繼續爲之,將通報選監委員及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到場並全程蒐證;另當日地檢署均有指派專責檢察官進駐分局,將請示專責檢察官後,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 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第2款,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 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