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不只一種
說是藝術,要先了解它的造境意義,如漢字中的「藝術」,意思是原本有人拿着種子正要栽植,而且要有使它成長的技術,引申就是創作的意思,若此,凡對於已有的事物有新的想法、更好的發明或發現的成果,便是很有藝術的作爲。它不只存在於藝術品的解釋上,也不是一般說的美術品,甚至是視覺藝術或表演藝術等,所以藝術的意涵可以說是:凡具有創意而能再精進的人、事、物所發展的現象,都稱之爲藝術。
其次是感應在一般性的理念中,藝術就是專指視覺感應,表演抒情或是科技應用的創作與發明,本質性是被社會公認爲巧妙的、精確的,以及不易得到的新經驗,如東方美學中的自然美,或西方學說的直覺美學等,都列在其中。更具體地說,凡對於社會發展的生活層次與生命機體、自然界或人文景觀,有所認同與學習的景象,都在藝術造境範圍之內。
再者,則是狹義的說法,藝術可分爲造型的視覺藝術、思維的表演藝術或得以令人愉悅的綜合藝術等範疇。更簡化的藝術就是美術,美術再簡化就成爲繪畫、工藝、版畫,或建築、造景的簡約,並約定俗成地傳遞有關藝術就是美術的說法。
英國藝評家瑞德(H. Read)說:「藝術並不只是某一個特殊的理想在造型上的表現,而是藝術家造型上刻畫出來的任何一個理想的表現」,這個理想成爲一項精神提升的標記,因此藝術就被限定在某一個記憶與追索的圖騰,並且廣泛被應用在與實體之外的幻覺知識。如此一來,除了庶民百姓對於藝術有一種精神崇拜外,就是從事藝術工作者也全然相信自己的藝術工作是唯一的,只有自己所認可的類項纔是藝術或藝術品。
藝術不是隻有一種,從上述推理,自認爲是藝術的行家,或自以爲是藝術工作者,我們都同意他們的說法,畢竟各有認知層次,可以尊重他們,也可以是被尊重的對象,但是有一種有關公共利益的藝術工作者,或作爲大家服務的藝術行政者,包括主管藝術教育與藝術行銷者,卻不能失去了公益性的服務,也不宜堅持自己所學的那一部分纔是對的。畢竟藝術教育與藝術創作,有關社會發展的要素與內涵,不能只侷限在某一個自我的理解就以爲是全部,而是該有自身的修養與廣泛的學習,纔能有大開大闔的作爲。
誠如當年美術館在日漸朝向專業運作時,總覺得全國、全省或全市的徵件美術比賽是一般的社會教育,應該停止運作,而以「畢業展」或某一特定的展覽爲主,卻忘了美術館有美學教育與提倡全民美育的功能,它的舉辦對於業餘藝術工作者,或作爲美育的實驗者有相當鼓舞的作用,而不是有樣學樣從別人的牙慧流出口味再烹煮一番。說是迎接世界潮流的製作,完全或不全在多元性的思考,雖不至於「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程度,但張眼凝視當前公立博物館(美術館)的機構年度計劃,或有更爲恢宏的視野,但不見有全民公益的服務,至少也得有一處令人有參與感的美術發展園地!
幾年前有更爲政策性的組織編制,期在藝術教育有更好的發展,能帶動全民的美感教育,即便對於社會環境有較貼心的美育宣示,或作爲精神力量的價值美學,但社會美感溫度有增加否?對於心靈的美感與生命的價值觀有提升否?則不是應用幾所學校,或專案標出研究案就可以立竿見影的。至少我們期待的環境是整齊清潔、活潑生動,在視覺上注意到秩序美、恆常美的街巷、廣場,在心靈上也有信仰、信心、善心的提倡,在生活領域,有一種不忍閉眼,可觀、可感、可思的環境!
藝術不是隻有一種,藝術家也不只有專業人士,社會上更多的企業家、教師或各行各業的人士,只要有「己所欲,施於人」或有一種「萬物靜觀皆自得,四時佳興與人同」的心情,配合著藝術本質的理解與創意,作品不論抽象或心象,都是藝術創作的範圍。(作者爲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前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