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城生活服務“內鬥” 總裁李春玲被舉報並罷免所有職務

觀點網訊:6月11日,銀城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發佈內幕消息公告,涉及公司高層人事變動及股票交易恢復等重要事項。

公告顯示,銀城生活服務宣佈,最近接獲一名舉報者針對李春玲先生(公司當時的執行董事)的指控的舉報。

指控A下的主要指控如下:李春玲於2019年至2023年期間,未經董事會批准,促使公司向其本人發放賬外花紅,每年未經批准支付的概約金額不超過約人民幣200萬元;及李春玲於一間實體擁有權益,並由一名代名人代其持有該實體的權益,而李春玲並無披露其於該實體的權益,並與集團成立一間合營公司。

根據舉報者提供的資料及證據,接獲舉報的董事認爲,儘管彼等尚未確定任何特定人士,但除李先生外,似乎可能有其他人士牽涉指控A;及指控A屬嚴重及真誠地作出,並令人懷疑李春玲是否適合根據上市規則第3.08條繼續履行其董事職務,有待對指控A作進一步調查。

因此,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05(h)條,李春玲被罷免董事職務,於2024年6月3日即時生效。

指控電郵及函件105(h)通知送達李春玲後,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接獲一封來自公司僱員的電郵,李春玲亦被添加至指控電郵收件人列表,其中附有一封據稱由李春玲提供的函件(沒有親筆簽字),對黃清平先生(公司非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提出若干指控。

函件內的指控B概述如下:黃清平未能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規定披露其於公司的股權的若干變動;黃清平全數挪用公司上市所得款項,至今未歸還公司,且自公司上市以來,黃先生不時唆使公司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黃雪梅女士挪用公司的運營資金;截至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中“關聯方交易”各節所分別披露的與“向關聯公司的墊款”有關的關聯方交易,實際上均爲集團與黃清平控制的關聯實體進行的交易,該等交易並未披露,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4章的關連交易披露規定;及黃清平的個人支出曾由公司報銷,包括但不限於約人民幣500,000元的個人支出。

銀城生活服務表示,除上述指控外,函件中未提供任何證據。

於接獲指控電郵及函件後,銀城生活服務董事會(不包括黃清平)已進行初步查詢,包括要求黃清平及公司高級管理層就指控B作出初步解釋,並認爲該等指控在現階段對公司的營運及財務表現並無重大影響。

原因如下:李春玲未有承認函件乃由其本人所寫,亦未就函件中提及的每項指控提供具體證據;函件第(a)項所載的指控只會構成黃清平個人的不當;公司高級管理層否認上市所得款項及運營資金被挪用;關聯方交易已於年報中披露;及函件第(d)項所載指控涉及的金額相對於集團的規模而言並不重大。

銀城生活服務董事會(不包括黃先生)將就指控電郵及函件進行進一步查詢及實情調查,並將決定調查委員會是否將指控B納入調查範圍。成立調查委員會及暫停李春玲於的職責及角色董事會以書面決議案的方式議決,暫停李春玲的公司總裁職務及集團內的任何其他職務,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

隨後,銀城生活服務於2024年6月8日召開董事會會議,一致議決:成立調查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以調查及查明指控A及公司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如有需要,調查委員會可委聘專業第三方協助調查。委任謝晨光先生爲代理總裁,並調任爲執行董事,自2024年6月8日起生效。

謝晨光先生,61歲,爲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他主要負責爲本集團的整體發展制定及提供指引及發展策略。謝先生於1998年12月加入集團,於2019年6月13日獲委任爲董事,於2019年6月18日獲調任爲非執行董事,並於2024年6月8日進一步獲調任爲執行董事。謝先生目前亦爲銀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

謝先生於1983年8月於中國獲得南京金陵職業大學工民建專業文憑,並於2000年11月取得高級工程師的專業資格。其後於2007年9月於中國獲得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EMBA)學位。他於中國工程及房地產行業擁有超過31年經驗。

於本公告日期,謝先生透過其直接全資擁有的公司Silver Xie Holding Limited持有銀城生活服務9,493,398股股份,佔已發行股本總額的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