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手吵架後微信轉走女友近7萬元,男子獲刑三年四個月
據悉,被告人張某和何某某系情侶關係,二人共同居住在某小區。2023年9月9日凌晨,張某與何某某在某KTV因分手事宜發生爭吵,被他人規勸後何某某離開現場,張某將何某某的手機和手提包拿回其居住地。
張某稱,因與對方之間發生矛盾產生了想報復一下何某某的想法,當天下午,他將何某某手機卡裝入自己手機,利用短信驗證登錄何某某微信賬戶後修改支付密碼,將何某某微信零錢和綁定的銀行賬戶資金共計66500元轉入自己微信賬戶,後將贓款轉入其銀行賬戶用於網絡賭博。
之後,何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2023年10月31日,警方將被告人張某抓獲,到案後張某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並退賠何某某經濟損失25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秘密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審理中自願認罪認罰,退賠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可從寬處罰。綜上,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被害人何某某經濟損失41500元。
法官表示,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即使二人之間存在情侶關係,其個人財產也是獨立、不可隨意侵犯的。本案中,雙方雖是戀人關係,但這種親密關係不是無視法律而隨意動用對方財物的正當理由。張某在何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處分他人財物,秘密盜竊何某某微信錢款,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
法官提醒,戀人之間也要保持適當的界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賬戶支付密碼等,防止財產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何先鋒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