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沒住院就沒有慰問金 綠委:政府成最沒道義僱主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公務員因執行公務導致受傷,竟然因爲沒有住院、治療次數不足七次,導致時常無法請領任何的給付或慰問金,對公務員不公平。政府儼然成爲做沒道義的僱主。
周春米表示,辦公室接獲投訴,有農政單位公務員執行公務稽查時,因不慎從高處跌落,導致輕微腦震盪以及四顆門牙斷裂。後續該員看診、補牙、回診等,歷經各種折騰,卻因爲法規上的限制,導致無法請領任何的國家給付,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周春米說,這一切肇因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該辦法規定,公務員要請領慰問金,最少要「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才發給新臺幣一萬元。投訴人牙齒斷裂又腦震盪,卻只因爲沒有住院醫療,也就診未達七次,因此沒有獲得任何的給付,政府儼然成了「最沒道義的僱主」。
周春米指出,依照現行法規,公務員因公受傷要獲得國家的給付,只有因公死亡、失能,才能獲得給付。另外,住院治療14天以上或是治療7次以上纔則可以請領慰問金。但因公受傷就是因公受傷,單純以就診次數作爲是否給予慰問金的標準,實在是不合理。請銓敘部務必要檢討,應該是用傷勢的嚴重性、危害性以及對生活的影響來做區分,不是用就診次數來做標準。
銓敘部則迴應,是否以就診次數作爲發放慰問金的標準,確實有討論空間,目前這個部分已經跟人事總處開了多次會議,正在做發給辦法的研修。三天內會給一個報告,說明未來慰問金髮放標準的修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