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股票、換鈔票 臺版華爾街之狼獲准假釋將出獄
羅栩亮。(報系資料照)
醫材廠商兆良科技公司負責人羅栩亮被控販賣未上巿股票,外界形容如電影「華爾街之狼」翻版。他遭判7年6月定讞,於106年7月入監服刑,矯正署日前核準他的假釋,近日將出獄。
臺北地檢署在民國104年10月偵結本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羅栩亮等19人。檢調查出,兆良科技找創投公司行銷自家股票,也要求公司員工須認購股票,手法是「印股票、換鈔票」。
檢方指控,羅栩亮等人以虛僞手法詐僞發行兆良公司股票,不法所得新臺幣2億4993萬7000元。一審臺北地方法院105年依證交法判羅栩亮6年徒刑、公司法部分判刑7月。
經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6年6月間認定一審漏未審酌羅栩亮幫助盤商逃漏稅的情節,證交法部分加重改判7年,公司法部分維持原判7月,應追徵沒收不法獲利7006萬餘元,羅栩亮被提訊聆判,不發一語。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同年7月2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聲請數罪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應執行7年6月徒刑。羅栩亮於106年7月28日送監執行,後來移監至八德外役監服刑。
法務部矯正署5日覈准羅栩亮的假釋案,臺灣高等法院8日已裁定保護管束,後續獄方收到保護管束命令,羅栩亮即可出獄,並依規定出獄後須在24小時內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