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老闆性侵小6女童 逾追訴期大逆轉判無罪

高雄一名銀樓老闆被控在25年前性侵鄰居女童,因已逾追訴時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免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經營銀樓的曾姓男子,25年前涉嫌性侵鄰居的小學6年級女童小喬(化名),小喬長大結婚後向丈夫哭訴遭性侵,丈夫得知後氣找曾男對質並錄音,陪小喬報警。一、二審皆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曾男8年6月徒刑,曾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追訴時效未釐清,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更一審認定偵查起算日已逾20年追訴期,判免訴,曾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喬指控她在讀國小時,曾男常將她拉進他家性侵,最後一次是國小6年級時,她被曾男拉進他家廚房,強迫她口交性侵得逞,還恐嚇她如果不聽話,會對她家人不利、叫其他小朋友不理她、叫警察抓她等語。

小喬長大後忘不了遭性侵的陰影,得了憂鬱症合併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不喜歡與他人有身體接觸,直到婚後她才向丈夫訴說被鄰居曾男性侵。小喬丈夫怒找曾男理論,要求對方道歉搬家;小喬在老公鼓勵下報警提告,警方在2020年2月受理報案,同年4月14日移送檢方立案啓動偵查。

小喬父母出庭作證指出,小喬國小時曾在半夜哭訴「曾男欺負我」,也曾親眼看見小喬被曾男抓住手大叫;小喬丈夫也提出質問曾男時的錄音檔,曾男未否認性侵小喬也承諾會在年底搬走家。一、二審均依對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年6月。

曾男不服提上訴,主張小喬丈夫到他家找他對質時,他剛午休睡醒,怕激怒小喬丈夫,順着對方的問話回答,不想要把事情鬧大,希望對方趕快離開,才未反駁對方;他與妻子、子女同住,若小喬任他性侵長達6年,家人不可能都沒有發現異樣,且小喬結婚時,還邀請他參加喜宴,指他性侵小喬與常情不符。

最高法院認爲,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追訴時效爲20年,修正後則爲30年,該案發生在2006年7月修正前,依從舊從輕原則,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原審未釐清追訴時效,且證人指述,仍需要補強,發回高雄高分院重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指出,小喬最後一次被性侵是在2000年的清明節前,經釐清後日期應爲該年4月4 日,小喬與丈夫報警是在2020年2月,直至同年4月14日才函送到檢方,檢方在2021年1月22日起訴,本件對被告曾男的追訴權時效,如無停止進行之事由,應至2020年4月3日屆滿,本案於檢察官開始偵查前已罹於追訴權時效,已逾20年追訴期,撤銷原判決,判決免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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