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據業務開展不審慎”等,招商財務被罰40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財務")因"票據業務開展不審慎,對貿易背景及保證金來源審覈不到位"等,被處以罰款40萬元;招商財務企業金融部總經理林凡彬,被處以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京金罰決字〔2024〕1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一、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二、林凡彬(時任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企業金融部總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票據業務開展不審慎,對貿易背景及保證金來源審覈不到位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0萬元
二、對林凡彬處以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8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