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大法庭裁定毒品勒戒3年一次觀察 法務部盤點勒戒處所
法務部因應大法庭裁定毒品勒戒3年一次觀察,盤點勒戒處所收容空間及醫療資源。(本報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大法庭18日作成裁定,認定建立3年爲期的「定期治療」,只要本次再犯距離前次已逾3年,不因中間有無再犯被起訴或執行而影響;法務部對此表示,雖改變過去實務見解,法務部還是尊重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的權限,並着手盤點勒戒處所收容空間。
法務部指出,爲落實檢察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一致性,法務部就相關毒品案件執行觀察勒戒,已妥適規劃提早因應作爲,除先後已在今年11月10日、17日邀集檢察、矯正等機關研商相關事宜,並盤點勒戒處所收容空間及醫療資源外,也督促臺灣高檢署及所屬各檢察分署依其訴訟轄區妥適協調地檢署與勒戒處所以利執行,且成立法務部與檢察、矯正機關的聯繫平臺,適時協調相關機關執行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