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半夜停車場「男女交疊」…衆強光突照車內狂敲窗 銀行員籤300萬本票後悔了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陳姓銀行員和妻子新婚一年後就外遇一名劉姓女子,兩人凌晨在車內坐到一半,突然被數道強光籠罩,隨即被破窗抓姦。當晚陳男派出所簽下離婚協議書及300萬本票作和解金,事後卻賴帳說沒錢,是因被脅迫和誤導才簽下本票,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但一審、二審法官皆不採信其說詞,以敗訴和駁回上訴作結。

▲陳男和劉女女方住處附近的停車場密會。(圖/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6年10月7日凌晨2時左右,陳男和劉女在臺中市太平區劉女租屋處附近的停車場停好車,在車內「促肘長談」。一段時間後,一羣人突然冒出來以手持工具破窗後,紛紛拿出手電筒對着兩人照亮,並用手機錄下兩人的狼狽樣。

▲徵信社人員看到陳男趴上劉女,隨即帶着手電筒猛照車內,並拿出手機錄影。(圖/pixabay)

陳男表示,陳妻到場後報警處理,他和劉女隨即被帶到警局,由於前妻委託律師和其他人和他談判揚言要要提告妨害家庭損害賠償,纔會嚇得他倉促答應前妻提出的條件,簽下離婚協議書之外,還當場簽了300萬元的本票。

30歲不到的陳男辯稱,簽字當下他以爲有配偶的人,只要深夜和女子同車就可能觸犯刑責,加上當時時間晚了他的身心都相當疲憊,纔會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誤籤本票。他哀求負擔太沉重,希望能撤銷判決或減輕給付金額

前妻打臉陳男說詞,表示兩人結婚一年多後,她就發現陳男與其他女人接吻的照片,加上陳男後來提出離婚,她纔會受氣回擊,請徵信社蒐證。她指出,事發當天陳男根本就已經在劉女上面,徵信社人員等到這幕纔開始錄影、敲車窗

前妻進一步表示,她當天進警局協調時,只有說要提起刑事告訴,並沒有脅迫對方,而且兩造和平地討論6小時達成協議,甚在還在紙上加註「除男方有違約不給付本條約款項情事外,女方不得執之聲請強制執行」等對陳男仁慈條款

屏東地院高雄分院皆認爲,雙方經數小時的討論達成共識內容談及和解金額和子女等多面向問題,加上陳男大學畢業後在銀行上班,至今已有8年工作經驗,理應有足夠的判斷力,因此判他敗訴及駁回上訴,但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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