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播出太多韓國瑜新聞等7違規!NCC重罰中天100萬 更換新聞主管
▲▲中天新聞「鳳凰展翅」報導(圖/NCC提供)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7日決議,中天電視因「播出太多韓國瑜新聞」等缺失,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43條,兩案合計重罰中天電視100萬元,並要求文到一個月內補實新聞總監、副總監缺額。這是NCC成立13年來,首次針對電視臺新聞內容因查證不實、違反公平原則做出處罰。對於NCC的裁罰,中天新聞臺發表聲明表示,中天站在鼓勵與監督角度報導韓國瑜新聞,對NCC的處分無法認同,將尋求行政救濟。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之所以處份中天電視,主要是中天違反該電視臺所提的營運計劃、製播標準,且該臺新聞倫理委員會提出的「新聞內控失靈」等意見,中天也沒有做出改善。翁柏宗指出,中天新聞臺2月18日新聞報導出現標題「異相?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內容違反衛廣法第27條公序良俗與事實查證規定,裁處新臺幣40萬元。另2月28日「中天晨報」以「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標題,並出現「盯場」等字眼,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裁處新臺幣60萬元。NCC指出,針對近期民衆申訴中天新聞臺報導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過多,及以行政調查瞭解其營運行爲引發之爭議,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討論,認相關製播行爲與其自律規範未合,顯見自律失能,已涉損及視聽權益,致有營運不當之情事;決議命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爲必要之改正措施做成以下決議:查中天新聞臺未落實新聞內控及自律機制,已違反衛廣法第43條規定有損害觀衆權益,致有營運不當之情事,依衛廣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該臺爲以下之改正措施▲中天新聞「大使盯場」報導(圖/NCC提供)一、請於文到1個月內補實具適格性之新聞部各階層人力(包括新聞部總監等)、並落實104年換照附款有關「獨立審查人」之聘用時程、專業條件及工作職掌,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等要求。同時就相關部門之組織層級,職責關係,決策模式及責任歸屬提出說明二、請於文到1個月內針對中天新聞臺新聞節目(含新聞報導、新聞評論)之新聞採訪、編審、製播等自律規範與內控機制,及應如何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提出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及教育訓練計劃三、請於文到1個月內檢討倫理委員會組成委員新聞專業背景委員是否足夠,並檢討落實倫理委員會決議之具體做法四、 如屆期若未改正或履行前述義務,將依衛廣法第6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處以罰鍰,必要時並命其撤換新聞部主管。▲韓國瑜27日在廈門海滄碼頭。(圖/記者蔡紹堅攝)
NCC指出,電視新聞媒體爲社會第四權,新聞報導及評論節目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謹守媒體自律規範,依法制播新聞及節目,惟中天新聞臺近期新聞之製播屢經民衆申訴報導比例及內容偏頗失衡。除受理個案申訴外,爲了解中天新聞臺於選後相關報導是否有內容過於集中某特定政治人物致有違公平原則,經該會以標題及一層類目是否出現特定政治人物姓名及播放時間,先針對2月11日至17日12時至13時、19時至20時新聞進行簡易分析發現,新聞標題出現特定政治人物姓名秒數比率以2月16日晚間最高,達56.7%;新聞標題出現特定政治人物姓名則數比率以2/14的50%最高,至於晚間新聞每日新聞標題出現特定政治人物姓名則數比率都超過30%。NCC委員會議經審議後,取得共識,決議該等製播採訪行爲已與該公司自律規範未合,致有營運不當、損害民衆視聽權益之虞,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正或爲必要之措施,以維護觀衆視聽權益,並將持續進行行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