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國道行車糾紛開車窗丟金紙 警方:可罰3千到6千

林姓男子昨天開車經過國道4號往臺中清水方向,疑似被後方轎車駕駛故意逼近,超車後再開到林男車前方,打開車窗往林男車輛丟金紙,林男已向警方舉發;國道警方今天表示,已接獲檢舉將追查,這名丟金紙駕駛行爲可罰3000到6000元。

國道警方表示,此案民衆已至警方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專區進行檢舉,警方將依規定受理審視違規構成要件予以舉發。

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提醒用路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處罰新臺幣3000至6000元;另行駛中向外拋棄物品,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5款處罰新臺幣3000至6000元。

國道4號往清水方向昨天發生行車糾紛,一名駕駛朝他車丟金紙,警方將追查要罰。圖/警方提供

國道4號往清水方向昨天發生行車糾紛,一名駕駛朝他車丟金紙,警方將追查要罰。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