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好心收留已婚朋友「住樓上房間」!他驚見:和我姐睡 兩人產子IG放閃曝光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臺南市一名黃姓男子太太吵架,他被好心的黃姓男友人收留家中,沒想到他竟與朋友姐姐發生關係,讓對方懷孕產下一子,還在IG放閃被妻子發現這段婚外情;對此,黃女則稱「因爲我很隨便」。法官通姦罪、相姦罪判兩人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法官認爲,黃女飾詞否認,犯後態度均難謂良好。(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判決指出,黃男2014年和太太結婚,他2016年和太太吵架後,搬到自家通訊行的辦公室住,後來住進友人家中,同年12月在友人家中,和有過一段婚姻的友人姐姐嘿咻。黃妻隔年6月在Instagram上發現丈夫和黃女的親密合照、胎兒超音波照片,氣得提告。

男友人證稱,黃當時說和家人吵架住在店裡,他就說家裡樓上還有一個房間,想說先借他住,後來發現姐姐和黃睡在一起一次。黃男辯稱,當時會說離婚是因爲沒有地方住、也沒錢。

▼黃男在朋友家中和朋友的姐姐嘿咻,且產下一子。(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但法官根據證人說法,可知黃男先住在通訊行,並至黃女家中洗澡一段期間,於2016年12月初住進黃女家中,且於12月底發生關係;黃女應有聽聞母親勸黃男「夫妻吵架快回家」,且與他各自帶小孩至通訊行後方健身房活動

法官說,通訊行員工也勸說黃男,與黃女各有家庭要保持距離;黃女當時也在場,均顯示她於發生性行爲前,即知道他爲有配偶之人,且雖與太太吵架,但婚姻關係仍存續中,甚至她於審理時稱「因爲我很隨便」。

法官認爲,黃男違反夫妻互負的忠貞義務,不顧妻子感受與家庭和諧而爲通姦;黃女應知黃男有配偶,預見其婚姻關尚未解消,即放縱自我感情而爲之相姦,破壞黃妻家庭和諧、穩定,所爲均無可取。

法官考量黃男坦承犯行,惟有維護黃女之舉;而黃女則飾詞否認,犯後態度均難謂良好,且小孩出生後,兩人仍於社羣軟體張貼日常生活、出遊等照片及親密留言,對黃妻無疑是更深傷害,亦難認有悔意,也使黃妻不願和解,因此各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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