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認定標準能否再優化?值得研究
促進公平就業,不妨統一放寬應屆生認定標準,淡化應屆生身份。
全文1432字,閱讀約需4分鐘
撰稿/熊丙奇(教育學者)編輯/馬小龍 校對/趙琳
▲資料圖:10月29日,某高校體育場內的招聘會現場。圖/新華社
今年的秋招已經開啓。每到這個時候,“建議大家珍惜應屆生身份”“應屆生身份‘含金量’到底有多高”等相關話題就會衝上熱搜,透露出對應屆畢業生的優待和崗位傾斜。而爲了保住應屆生這一身份,近年來,不少學生不敢輕易就業,甚至主動延遲畢業。
雖然我國部分省市已放寬對應屆畢業生的認定標準,但在更廣泛的範圍內,並未對應屆畢業生的認定標準作出調整。這正是很多畢業生不輕易就業、延遲畢業的原因。
我國實行應屆畢業生兩年擇業期政策。政策規定畢業兩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享有應屆畢業生就業政策。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爲了促進應屆畢業生就業,並給高校畢業生一定的擇業緩衝期。
然而,由於應屆畢業生認定必須同時具備“畢業兩年以內”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條件,這反而可能讓一些學生消極應對畢業季找工作,因爲一些體制內崗位只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此前就有媒體報道,還有部分畢業生爲了“變相”延長擇業期,選擇延遲畢業。
此前,中國青年報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近七成受訪大學生表示身邊有選擇延遲畢業的同學,超四成受訪大學生認爲延遲畢業是爲了保留應屆生身份。
針對這種情況,我國已有多個省市放寬了對應屆生的認定標準。有的將擇業期延長。如湖南、廣西分別明確將擇業期,從2年延長到3年。有的不再強調“未落實工作單位”,而將其調整爲“不對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如上海在事業單位招考中,將應屆生認定標準的對象,明確爲“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再如,貴州把調整認定標準範圍,擴大到公務員、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等的招聘中。這意味着,畢業兩年內的畢業生,不管是否曾經就業,都可以以應屆生身份考公、考編以及參加國有企業招聘。
這被認爲是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利好。但要注意的是,放寬對應屆生的認定標準,都還只是針對這些省市範圍內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招聘。
由於還有不少省份沒有調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對應屆生的認定標準,因此,高校畢業生還是特別在意保留自己的應屆生身份。於是,當前還存在爲保留應屆生身份而不就業、申請延遲畢業的現象。
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學生畢業後就業。而且,如果畢業生兩年內考公無法上岸,這些缺乏工作經驗的畢業生,就業會更難。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有網友就提出,不妨將部分省市放寬應屆生認定標準的做法推廣到全國,作爲國家統一的促進畢業生就業的措施。一方面,這可以延長“擇業期”,從兩年延長到三年、甚至五年;另一方面,可以把“擇業期”內曾經就業或者有現職的畢業生,都認定爲應屆畢業生,給他們更大的自主擇業空間。
當然,這也只是部分網友的建議,至於是否應統一更改應屆生認定標準,如何更改,這涉及更復雜的決策考量,不能脫離對人才選拔的通盤設計。很多信息,也並非爲普通網友所掌握。這意味着,此事需要思慮成熟之後再做科學決策。
但如論如何,在當前的就業環境之下,現行應屆生認定標準的確給一些年輕人就業擇業造成了困擾,對此,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調整,值得研究。
值班編輯 李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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