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區外拍攝戰車機艦 不違法
國防部昨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提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預告7項配套法規命令,周延營區安全維護工作。《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於今年1月3日公佈,國防部旋即啓動配套法規命令訂定,全案經行政院審竣後,昨天上網預告,希望民衆提供意見,各界疑義於預告期滿60日後彙整說明,並依各界意見謹慎修調法規內容。
國防部指出,相關法規命令公告後,各營區指揮官將依據營區機敏屬性,公告禁止攝影的營區範圍。
至於民衆在空軍基地外拍攝基地內的戰機起降、機棚等情況是否觸法?國防部法律司指出,仍要回歸個案認定,若軍方認定拍攝會危害到營區安全,將有相關限制,例如拍攝機棚內的戰機等;不過若是拍攝軍機跑道滑行、起飛及降落等階段,「比較不會有涉及軍事營區安全的問題」。
另外,爲能即時預防、降低或排除軍事營區內高風險人員對軍事營區安全的危害,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明定,軍方得對高風險人員實施即時管束措施。
至於即時管束是否有影響民衆人身自由的問題,國防部指出,制定相關法規,就是爲了預防、降低還有排除高風險人員對軍事營區安全的影響,因此藉法規讓國軍在法律保障下執行各項安全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