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殺小姑後「造水泥墓冢封屍」 狠嫂自首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新莊區女子張芳馨(38 歲)與小姑葉秀鳳(37歲)在家中發生口角,竟然持健身啞鈴砸暈對方,隨後拖進浴室以臉盆溺斃,再用水泥封屍放置於房間,掩蓋犯行,震驚社會。檢方依殺人罪將張女起訴,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她自首認罪,數度表示後悔,並願意與死者家屬談和解,因此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張女與丈夫及小姑一起住在新莊某公寓,但是她經常因生活習慣、房產等問題與小姑吵架,3月13日這天雙方又爆發激烈爭吵,過程中拿起丈夫放在客廳的訓練用啞鈴,朝小姑頭部猛擊,將人砸到近乎斷氣,再拉進浴室內;後來張女將浴盆盛滿水後,就把小姑頭部塞進去以致溺斃,接着在分三天買了30包乾拌水泥將小姑從頭到腳砌成水泥墓冢。
新北地方法院6月開庭審理案情時,張女紅着雙眼坦承犯罪,並表示很擔心小孩、想看到孩子長大;張女律師也表示,張女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意,也相當重視家庭小孩,希望能讓她回家看看孩子,並且進行心理鑑定以減刑。
合議庭審酌張女與被害人爲姑嫂關係,僅是不滿對方數次撥打電話給孃家家人及日常相處細小摩擦,不思理性解決相處糾紛,竟萌生殺意,持事前購買的大型透明膠帶捆綁被害人口鼻,又持啞鈴猛擊被害人頭部數十下,殺意甚堅,更在見被害人仍有一絲氣息,將人拖至浴室並把頭部浸泡於水中,當被害人幾經掙扎,欲將頭擡離水面時,又以身軀跨坐在背上,並以手強行將被害人頭部浸泡在水中,還將屍體藏置於水泥冢墓,犯罪手法甚爲殘忍。
但合議庭考量張女並無前科,無從認其有暴力犯罪傾向或習慣,且犯後在警詢、偵訊及法院訊問、審理時均坦犯行,並數度表示悔悟抱歉,其惡性尚非罪不可赦,而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若施以長期監禁,輔以監所內輔導教化,當可促其深入反省,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須有竣悔實據才能假釋出監,否則仍須繼續監禁,與社會隔絕,因此認尚無處以極刑之必要,判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並予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