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15歲小女友害懷孕 18歲男慘了!判7年半再賠80萬

廖男性侵15歲小女友還害懷孕,遭到判刑判7年6月,還要再賠80萬元。(AI生成圖)

臺南18歲廖姓男子與15歲少女小萱(化名)交往,2021年某日中午,廖男去小萱房間聊天,卻強行將她拉到牀上,不顧她狂喊不要,還拿電子煙壓住她脖子,並恐嚇若不與其性交,將對她家人不利,予以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小萱鬱鬱寡歡,母親追問得知實情,卻發現小萱懷孕了,只好到醫院做墮胎手術;小萱母親憤而提告並求償120萬元。

法院審理,刑事部分,廖男所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經法院刑事庭審理後,判處廖男攜帶凶器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民事部分,法官認,廖男所爲顯已故意不法侵害小萱身體權、貞操權、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自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小萱受害時爲15歲的未成年人,廖男做出犯行時已滿18歲,竟爲了逞一己之私慾,對小萱做出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讓小萱陷於極度驚嚇、恐懼及不安,日後身心之正常發展有難以抹滅的負面影響。

法官考量,廖男所爲影響小萱身心之正常發展,有礙其日後正確性觀念之建立及健全人格之發展,以及對小萱母親的親權侵害等。日前依法判決,認小萱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爲適當,小萱母親請求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範圍爲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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