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蘇治芬「光電黑金」 黃國昌挨告加重誹謗...結果出爐

▲蘇治芬(中)曾在立委王世堅(左起)、莊瑞雄、律師鍾信一、立委蔡易餘陪同下,到北檢控告黃國昌誹謗。(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4月間在臉書評論麥寮光電案,指控民進黨前立委蘇治芬與前麥寮鄉長許忠富大搞黑箱,蘇治芬不滿被影射爲黑金政治,提告誹謗,但臺北地檢署調查,黃國昌是以質疑語氣發文,且有提出相關判決資料,內容並非全然無據,貼文內容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5日處分不起訴黃國昌。

黃國昌是在麥寮鄉長補選期間,PO文「蔡英文的光電與蘇治芬的黑金」,指出針對民進黨2014年提名光電業者許忠富參選鄉長後,是如何與英系金主蔡宗融合作,把麥寮鄉四個區域提報爲光電專區,再由蔡宗融拿下其中三個區域。

▲黃國昌因批評麥寮光電案出庭時稱遭濫訟。(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蘇治芬不滿被指與許忠富聯手踐踏麥寮民主、在埋寮大搞黑箱、替許忠富圍事,認爲黃國昌影射她和民進黨與黑金政治有所關連,已經構成加重誹謗罪,大動作北上到臺北地檢署按鈴提告。

檢察官調查,黃國昌的貼文主要是爲了迴應蘇治芬先前在社羣媒體上的提問,且黃國昌在YouTube頻道上也有提出許忠富將麥寮嚴重地層下陷的地區提報爲光電專區,以及另名鄉長林哲凌被控違反貪污案件的相關判決與新聞資料,已經符合查證要求。

加上蘇治芬曾公開表達支持許忠富參與民進黨內提名立委、以及林哲凌競選雲林口湖鄉長,黃國昌認爲蘇治芬該爲許、林事後所作所爲負政治道德責任,並依個人主觀價值判斷在臉書貼文評論,沒有誹謗真正惡意,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