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熟客抱怨:釣不到!釣蝦場老闆一查傻眼 員工「2個月吃掉185斤」

▲2名員工吃掉了185斤的泰國蝦。(圖/資料照/示意圖,無關本案)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新北一對男女員工「阿杰」(化名)、「花花」(化名)是某釣蝦場的員工,但兩人卻私自撈取池內的蝦食用,短短兩個月間,就用各種方式侵佔了共計185斤的泰國蝦,誇張的行徑熟客發現後,偷偷向老闆告密,才讓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指出,阿杰、花花爲該釣蝦場之員工,平常由阿杰負責放蝦、清理蝦池外場工作,花花則負責向顧客收費開單補貨櫃檯工作,但兩人卻在老闆未同意的情況之下,利用深夜釣蝦客較少之機會,私自釣取、撈取活蝦食用。阿杰將蝦子撈起後,就會在現場燒烤好,並與花花一同享用,或是將蝦子帶回家食用。

阿杰被捕後對於案情坦承不諱,而花花雖然坦承確實有曾與阿杰在現場燒烤共同食用之實,但卻矢口否認有任何業務侵佔之犯行,花花辯稱,老闆有同意員工可以撈蝦來吃,和阿杰一起食用的的蝦只有20臺斤,甚至還說自己吃的都是半死不活的蝦等語。

不過,老闆於庭上證稱,「我沒有同意員工可以吃活蝦,我也不可能同意2人撈釣蝦池裡的蝦子,這會讓客人釣不到蝦而影響商譽,如果是客人座釣區的蝦子死掉,都是撈起來直接丟進垃圾桶。」

此外,老闆也表示,自己之所以會發現異樣,是因爲店內常客和他反應蝦量變少,他們釣不到應有的量,因此自己纔會私下交代幾個比較好的客人幫忙盯着,結果就有幾個客人跟他說,看到員工在撈蝦,而之後釣監視器後,確實也有看到阿杰在撈蝦、花花在旁邊看。

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業務侵佔罪,分別判處阿杰、花花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泰國蝦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