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趕11點前抵北院 全程微笑進入候審室 等7小時後開庭
應曉薇(左)上午在友人陪同下,身穿輕便白色襯衫及外套、藍色運動長褲,一派輕鬆微笑的進入北院,似乎對今天的羈押庭相當有信心。(民衆提供)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柯文哲4人再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昨(1)日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北院通知柯文哲等4人於今(2)日上午11點報到,並在候審室等候晚間6點開庭。應曉薇在上午10時55分,搭乘友人座車抵達北院,在友人陪同下面帶微笑,並未對外說明意見後快速走入北院。合議庭預計由3位法官開3個法庭同時訊問。
一改先前神情,應曉薇上午在友人陪同下,身穿輕便白色襯衫及外套、藍色運動長褲,面對媒體及法警,均一派輕鬆微笑的進入北院,似乎對今天的羈押庭相當有信心。
北院原裁定,柯文哲7000萬交保、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沈慶京1億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應遵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
高院認爲,北院2024年12月26、27、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同案被告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4人均否認犯罪,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
高院認爲,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柯文哲爲前臺北市長及民衆黨主席、沈慶京爲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爲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爲衆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