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3250萬不明金流!宜蘭縣長林姿妙判刑停職原因曝光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遭地院判處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縣長職務遭停職。(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判決書指出,林姿妙有3250萬元不明金流,帳戶持有者是一對夫婦,他們證稱是「虛僞借款」,法院因此認定林姿妙犯特殊洗錢罪,當中財產來源不明有800萬元,成爲林姿妙被停職的關鍵。

林姿妙涉貪案去年12月31日一審宣判,林姿妙圖利判7年徒刑,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6月,特殊洗錢判3年6月,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因財產來源不明遭內政部停職,判決全文16日公佈。

檢方起訴稱林姿妙在2017到2019年間,不法金流達7844萬元,但林姿妙辯稱因夫婿過世需要還債,以及要照顧子女及其讀書費用,這是與他人借貸所產生的金流。

法院認爲當中的4594萬元,確實是林姿妙借貸款項,雖然還款方式不符常情,但無明確的洗錢證據;不過3250萬元的不明金流,以開立支票方式存入5個帳戶中再提領出現金,5個帳戶持有者是一對夫婦,並以證人身分出庭。

這對夫婦證稱,2007年間,林姿妙向他們借50萬元,並開立50萬元支票,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拿出50萬現金,而是虛僞借款,等到支票兌現後,將兌現的50萬交給林的助理,2018年至2019年間,還會收取每筆1.5萬元的「過水費」。

法官採信這對夫婦的證詞,認爲林姿妙虛僞借款製造金流斷點,有3250萬元屬於特殊洗錢,有800萬元是在2018年至2019年、在圖利案發生間存入,判決書指出,林姿妙對這筆款項的說明也與證人夫婦證述不符,因此認爲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