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3人頭A走助理補助費128萬 新北議員曾煥嘉處3年徒刑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詐領128萬元補助費,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詐領128萬元補助費,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案件移審新北地方法院開準備程序後他原本否認犯行喊冤,在進入審理程序時改口認罪,被合議庭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檢方指控,曾煥嘉兩個人頭向新北市議員申報公費助理,藉此詐取助理費,另曾擔任曾煥嘉助理的林姓男子因車禍受傷轉任職曾煥嘉父親公司,他卻把林男也當人頭申請助理費,不法獲利128萬餘元。
合議庭今以曾煥嘉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128萬餘,依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另外協助曾詐領補助費的蔣姓、徐姓、林姓三個人頭,則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6月不等、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