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 採總量管制

經濟部31日將正式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元旦起上路。除綠設備用電大戶,最高可獲40%義務量減免優惠外,公告版本與之前最大不同,在於對用電大戶用電及設置綠電設備採總量管制,亦即不同地點設置綠電,可總量管制計算義務量。

另2021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也在31日公告,元旦正式上路。

採取總量管制有助用電大戶管理與設置綠電設備,能源局舉例,一個用電多的製造業企業,可能在全臺有多個生產廠區,但部分工廠剩餘空間有限無法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但中南部廠區仍有空間,因此最新版本將合併計算,將所有廠區用電量合併計算成義務量,只要如期設置綠電設施法定標準,就算完成用電大戶義務。

此外,能源局指出,已完成躉購費率審定,預計31日正式公告。由於過去光電業者認爲太陽光電費率應簡化,原先預告合併費率爲整年單一費率,但業者預告反映,由於案場完工時間仍有快有慢,希望政府應鼓勵儘早完成案場,最後經濟部擬恢復一年兩階段費率,可望間接提高上半年併網容量

值得注意的是,明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太陽光電費率較去年下調,但新增加成項目,新增費率加成最高合計27%。

能源局說,2021年太陽光電費率在屋頂型、地面型及水上型費率都有調整,爲鼓勵裝設太陽光電設備,明年除原本就有高效能模組外加6%、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外加1%的優惠外,新增一地兩用型態外加6%、風雨球場型態外加10%、風雨球場施作金屬浪板型態外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