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告誡制度震懾家庭暴力

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進一步發揮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作用,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法治是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作爲一種非刑罰的處理方式,家庭暴力告誡制度旨在亮明一種態度:依法不予處罰不等於既往不咎,如果行爲人繼續實施家庭暴力,將面臨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

從實踐層面看,家庭暴力告誡制度改變了對輕微家庭暴力行爲缺乏有效干預方式的狀況,有利於防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不過,由於擔心造成行政訴累,有的基層公安機關在干預家庭暴力時往往表現得非常謹慎,而懲戒措施的少用和慎用難免會縱容家庭暴力。對此,《意見》在明確出具告誡書情形、告誡書內容以及細化告誡實施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規範。通過制度細節的完善,一方面能夠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除基層公安機關的後顧之憂,確保告誡制度得到更加及時有效執行。

此外,舉證難是家庭暴力難以根治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此,《意見》詳細列舉了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條件以及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等可以適用的輔證類型。詳細的規定有助於全面、客觀、合法地收集證據,從而準確反映家庭暴力的情況,由此不僅可以大大提高告誡制度的規範性,而且可以對家庭暴力行爲形成有力震懾。

《意見》同時明確了黨委政法委、法院、民政、婦聯等部門的職責任務及工作銜接機制,推動構建多部門、全方位的社會合作救助網絡,這有助於更好發揮告誡制度“警示器”“緩衝閥”的作用,以法治的名義堅決向家庭暴力說“不”。

□ 趙志疆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