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合作創新採購”新方式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搶抓重大發展機遇,離不開科技創新政策的持續賦能。財政部日前印發《政府採購合作創新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旨在完善以政府應用需求爲導向、以公平競爭及採購人與供應商風險共擔爲基礎,促進創新產品研發和應用推廣一體化的制度體系。通過政府採購支持科技創新制度的迭代升級,能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社會應用技術研發的帶動輻射效應。
合作創新採購是指採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並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的採購方式。“以合作爲手段,以創新爲目的”是合作創新採購的機制內核,這使其有別於傳統的政府採購方式。合作創新採購的標的是市場上尚不存在的創新產品,且產品研發由採購人與供應商合作完成,而非供應商“孤軍奮戰”。
作爲一種全新的政府採購方式,合作創新採購的政策功能同樣具有創新性。一方面,能有效降低研發風險和市場風險。科技創新存在較高的研發風險和市場風險,往往令各類研發主體望而卻步,導致全社會應用技術進步緩慢、創新產品供給不足。合作創新採購的“補償+首購+推廣”模式能同時覆蓋研發風險和市場風險,能確保供應商在各階段的研發成本均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即便市場出現同類產品導致研發終止或者技術困難無法克服致使研發失敗,也不受影響。採購人還會按照研發合同的約定對創新產品開展首購,並通過媒體發佈、推薦採購等方式對創新產品進行推廣。通過降低研發風險和市場風險,合作創新採購能夠進一步穩定預期、增強信心,激發各類研發主體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合力攻克“卡脖子”技術難題。
另一方面,合作創新採購能同時發揮需求牽引和供給推動作用。科技創新政策或作用於需求側或作用於供給側,如傳統政府採購方式通過需求牽引支持科技創新,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則通過供給推動支持科技創新。合作創新採購兼具需求牽引和供給推動雙重功能,不僅能通過需求管理引導研發方向,還能全面參與其中,直接推動創新產品問世。合作創新採購的廣泛應用,有利於突破供需兩側各自發力的傳統政策認知,形成供需一體化發力的全新政策理念。
用好合作創新採購新方式,關鍵要將合作意識與創新導向貫穿產品研發和應用推廣的全過程,並重點完善兩個工作機制。
完善甄別遴選的競爭機制,優中選優確定研發供應商和首購產品。應根據採購需求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嚴格把控供應商資格審查、創新概念交流、研發競爭談判、研發中期談判和首購評審等程序,甄別遴選出研發能力最強的供應商和性價比最優的首購產品,以此對衝研發過程的不確定性、降低創新產品的應用推廣難度。
完善風險分擔與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供應商積極參與科技創新。可依據採購項目的特點分配研發風險、依據創新產品的特點分配市場風險,綜合考慮研發難易程度、創新產品需求情況等因素決定激勵強度,據此確定研發成本補償的範圍與金額、是否設立激勵費用及具體金額、創新產品的首購數量及推廣方式等關鍵內容,並通過管理制度、研發合同、首購協議等形式予以固定,以此穩定供應商的風險預期。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孫喜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