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罪案
不滿物業收費高 強拆道閘被拘役
永泰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罪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9日訊因對物業收費不滿,永泰某小區業主衝動之下竟強拆了小區道閘。近日,永泰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罪案件,依法對行爲人判處拘役。
永泰縣某小區業主對小區車位售賣和租用的高昂定價長期不滿,與物業管理公司多次協商,但始終未能形成一致的定價方案。2023年7月5日晚,雙方積怨終於爆發,業主王某某、檀某某等人一同前往小區地下停車場先後徒手將小區地下停車場的兩根廣告道閘杆掰斷,以此種方式確保車輛可以自由停放。
在其餘業主離開現場後,王某某又獨自前往小區地面停車場將另一根道閘直杆掰斷,物業公司發現設施損壞後隨即報警。
經永泰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兩根廣告道閘杆的直接損失價格爲人民幣7000元,另一根道閘直杆的直接損失價格爲人民幣300元。11月16日,王某某、檀某某分別賠償小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幣2000元、5300元。永泰縣檢察院審查認定王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向永泰法院提起訴訟。檀某某取得物業公司諒解,永泰縣檢察院對其作出酌定不起訴的決定。
永泰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某夥同他人故意毀壞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坦白、認罪認罰、賠償損失等情節後,依據《刑法》規定,判處王某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公民、法人的私有財產不受非法掠奪和侵犯。廣大羣衆發生糾紛時,一定要冷靜理智處理,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不能依仗人多勢衆或法不責衆的心態,以違法暴力手段強行解決,否則不僅要賠償經濟損失,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張劍武 張澤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