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消費、虛假宣傳、合同埋雷……婚介服務亂象如何整治?
單身男女想要“脫單”,通過婚介服務市場是重要渠道之一。不過記者最近調查發現,這個市場裡虛假宣傳、誘導消費、霸王合同等亂象不少,商家設置了各種陷阱來坑害急於“脫單”的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單身人士想要尋找人生伴侶,通過婚介服務公司來“牽線搭橋”,怎麼就成了坑人的生意?婚介服務市場的種種亂象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又該怎樣去規範和治理?跟着記者一探究竟。
誘導消費、虛假宣傳、合同埋雷……婚介服務亂象如何整治?
牽線搭橋的婚介服務機構,本應該承擔着現代“月老”的角色,不過現實中,部分婚介機構掌握各種套路,專門坑害消費者。
套路一:誘導消費
安徽蕪湖的小夥子李贊向記者講述了自己在婚介服務中的遭遇。據他介紹,之前他曾參加過一次線下的交友活動,當時一家婚介所主動找到了他。
李贊:他們說會給我精準匹配,然後問我的個人資料、家庭經濟狀況這些。他們是會員制的,需要充錢辦會員。但是會員也分很多檔次,有普通會員、VIP和SVIP。
李贊告訴記者現在的婚介市場套路太深,對方使用各種話術讓你升級會員,但最終能否成功就不一定了。
李贊:我前前後後交了3萬塊錢,一開始介紹了幾個確實還可以,但是見面我不僅要請她們吃飯,最後還說沒看上我,說我情商太低了,需要上一對一上交友課程。還說我要求不能太高,開始介紹條件一般的女生,最後一個沒談成。
還有的消費者表示,一些婚介機構功利心太重,營銷手段粗糙,自己支付鉅款辦理了VIP或者各種會員服務,之後的服務卻和付款前的承諾千差萬別。江西吉安市民張先生在朋友的推薦下,選擇了某婚戀平臺的VIP服務,希望能儘快找到心儀的伴侶。然而,這段經歷卻讓他倍感失望與憤怒。
張先生:我當時就想,花了這麼多錢,怎麼着也得給我找個靠譜點的吧?結果呢,紅娘態度非常冷漠。我找她問個事兒,半天不回,回了也是敷衍了事。說好的一對一服務,結果我感覺自己就像是被扔進了大海里,沒人管了。給我推薦的那些相親對象,一個個都不靠譜,有的明顯就是來蹭飯的,有的還直接跟我要禮物、紅包。
套路二:虛假宣傳
一些婚介機構,面對前來諮詢的消費者,經常會採取虛假宣傳、捏造虛假客戶信息的方式來欺騙消費者,吸引單身人士上當受騙。工作人員口中所謂的“優質伴侶”身份信息,包括收入、工作單位、家庭條件是否真實常常要打一個問號。張女士是一位曾在婚介行業工作了四年的老員工,今年上半年選擇了辭職。她向記者透露了婚介市場的一些“套路”。
張女士:其實就是利用大家急切想找對象的心理,當然這都是有套路的。一開始會給你介紹一些條件很好的,說實話就是一些長得好看的人,物質條件都是他們自己說的,婚介也不可能查人家房產證對吧,這種大概率都成不了。然後一般就會推薦其他項目,比如手把手教你如何和對象聊天,如何穿着打扮這種,這種都是額外收費的。
張女士透露,許多婚介公司在宣傳時常常誇大其詞,承諾能夠爲客戶找到“完美伴侶”,但實際上卻難以兌現。
張女士:婚介公司在籤合同的時候都會說得天花亂墜,說包你滿意之類的。然後會說我們這邊資源很多,誰誰在學校當老師,誰誰是公務員,讓你上頭。最後都會以對方看不上你作爲說辭,合同規定的約會次數也很快達成了,然後就會讓你續費、升級套餐之類的。這些都是大家慣用的伎倆,其實業內的人都是心知肚明的。
套路三:霸王合同
消費者反映,部分婚介機構會通過模糊的收費標準和混亂的服務項目誤導消費者,甚至制定“霸王條款”。例如工作人員拍胸脯保證“一旦成功結婚便可全額返還婚介費”,但實際上合同標註此類情況依然要扣除60%的服務費用;或者消費者意識到婚介機構服務不佳想要解約,但合同中標註了高額的違約金。
記者調查發現此類亂象在婚介服務市場屢見不鮮。江西吉安一位已經離職的婚介從業者小李(化名)透露,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機構往往會利用消費者急於求成的心態,設置一些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
小李:合同裡埋雷也是常有的事,我們會在合同裡設置一些模糊不清的條款,讓客戶在簽字的時候不注意。等到後期服務出現問題時,這些條款就成了我們推卸責任的藉口,想要退款幾乎是不可能的。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婚姻介紹服務本身不太容易界定服務質量,量化服務標準,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外加涉及多頭監管的現實難題,因此導致了諸多亂象。
陳音江:婚介服務可能會涉及多個監管部門,比如說它的行業主管部門應該是民政部門。但是它有一些廣告,有一些註冊登記,它又可能屬於市場監管部門,多個部門之間的這種監管可能也不一定配合得那麼默契,會留下一些監管的空白地帶,也給一些不夠誠信的婚介機構提供了鑽空子的機會。
針對消費者普遍反映的痛點問題,今年以來各地有關部門也紛紛出臺相關舉措,例如上海部署了婚介機構專項整治行動,以及3至7天“消費冷靜期”退費制度納入《上海市婚姻介紹服務機構合規經營指引》當中。北京市也發佈了類似的合規指引,明確不得編造、杜撰徵婚當事人情況,不得從事欺詐性婚姻介紹服務等等。深圳市質量協會發布實施《婚姻介紹機構服務規範》團體標準,對婚姻中介服務中的“服務過程、服務合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全面規範。
陳音江建議,要進一步壓實婚介平臺主體責任,堅持誠信守法經營,使用有關部門出臺的示範合同文本,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多種監管手段加強日常監管。
陳音江:如果發現存在一些違法違規的問題,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去整改。比如合同裡面存在一些霸王條款的問題,監管部門要通過行政指導的方式,要求他去儘量地使用示範文本合同。如果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可能要依法對他進行相應的查處,不能讓其抱有僥倖心理。
(來源:中央廣播電總檯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