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託孤竟狼心大發 假借試戴頸枕車內猥褻少女
雲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少女小美(化名)的父母爲多年好友,卻在載送小美返家的途中,伸出狼爪襲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少女小美(化名)的父母爲多年好友,卻在載送小美返家的途中,伸出狼爪襲胸,事後遭小美提告。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與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小美父母交情深厚,明知小美未滿18歲,今年2月20日晚間8時30分,阿德載送小美返家途中,將車輛停放在小美住處附近後,趁機從駕駛座跳到後座,對小美伸出魔爪,撫摸其胸部。儘管小美極力反抗,仍無法擺脫他的侵犯。事後,小美在驚恐中向朋友傾訴,並在父母陪同下報警提告。
阿德案發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在幫小美試戴生日禮物「頸枕」,不小心揮到小美胸部,強調「不是故意的」。然而,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德最終坦承猥褻事實,並與小美家屬達成和解,支付60萬元賠償,並自書悔過書,保證不再接近小美及其家人,換取緩刑機會。
法院審酌,阿德與小美父母爲多年好友,卻利用這層信任,對小美進行強制猥褻,對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嚴重傷害,顯見其法紀觀念薄弱,行徑令人不齒。但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並積極賠償與悔過,最終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與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