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投資詐騙!女痛失300萬 借戶頭給詐團的慘了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宋姓女子經由LINE軟體認識自稱「Assistant靜怡」女子,誘騙可網路投資股票,匯款300萬元至蘇姓女子帳戶,後來始知被騙,向屏東地方法院訴請蘇女侵權損害賠償300萬元;由於蘇女未出庭,法院判處蘇女必須賠償宋女3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姓女子可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存摺、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提供給他人,可能供詐騙集團將詐欺犯罪所得款項匯入並領出,並藉此達到掩飾詐欺犯罪所得去向之目的,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掩飾詐欺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不確定故意。

20223月13日晚上,在屏東縣潮州鎮某統一超商內,蘇女將其所申辦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存摺封面、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姓名、年籍均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濤」之某成年人。

由於「陳濤」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佯裝暱稱爲「Assistant靜怡」之人,使用通訊軟體LINE與原告聯絡,佯稱,可至網路平臺投資股票,致宋姓女子陷於錯誤,依指示於2023年3月15日10時38分許,將300萬元匯至蘇女彰銀帳戶內,再由詐欺集團以網路轉帳之方式將之提領一空,受有300萬元之損害。宋女因此提出蘇女侵權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