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大亨」咖啡廳隨機下藥!她喝1口秒頭暈 急躲美髮店逃劫

▲遊艇大亨張志傑在咖啡店隨機下藥試圖性侵女顧客未遂,判賠50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遊艇大亨張志傑,曾二度犯下性侵案,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2月,結果他竟不知回改,2018年又在臺北市一間咖啡廳,對女顧客隨機下藥,女顧客喝下飲料後覺得身體不適,幸好她媽媽開設的美髮店就在旁邊,便立即前往該處求救,才逃過一劫。臺北地院審理後,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償女顧客50萬元,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應賠償34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8年1月27日張志傑在臺北市某咖啡廳消費,並坐在一位外型姣好的女顧客鄰桌,張趁女顧客上廁所離開座位時,將FM2藥錠加入對方的奶茶中,而女顧客返回座位後,在不知情下將參有FM2的奶茶喝下肚,沒多久便突感覺身體不適,隨即趕往位於咖啡廳旁、其母親開設的美髮店求救。

之後,女顧客的媽媽騎自行車載女兒返家,離開時看到張男在附近徘徊逗留,察覺有異,女顧客也覺得對方行跡很可疑,且她回家後便全身癱軟在牀上,昏睡到隔天下午,醒來後就懷疑遭人下藥,便前往榮總就醫,經採集尿液送驗結果發現含有FM2的代謝物,憤而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張男行蹤,同年月27日持搜索票至張男住處,當場扣得其所有尚未服用之FM2藥錠5顆、行動電話、威而鋼2顆等物,又另外查出張男同年12月又被控下藥性侵另名女子。刑事部分,臺北地院審理後,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決7年徒刑,另張男性侵得逞部分,判處10年徒刑,應合併執行15年徒刑。

民事部分,被害女顧客向張男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張男仍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店裡還有其他客人,也有裝設監視器,他不可能在衆目睽睽下下藥。

法官根據證人相關證詞及醫院篩檢報告,認定張男確實有使用藥劑,意圖對女顧客爲強制性交未遂之行爲,判決張男應賠償女顧客50萬元,扣除女顧客已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張應再賠償34萬5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