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害生態環境之虞 海蟾蜍飼養須登記且不得任意繁殖
農委會增列海蟾蜍公告爲有害生態環境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圖/農委會提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2月23日預告訂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增列海蟾蜍公告爲有害生態環境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該草案將進行爲期60天之預告,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預告期間民衆如有相關意見,請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林務局將彙整各界意見,整體評估修正後,即依行政程序辦理公告。
林務局指出,原產於美洲之海蟾蜍(學名:Rhinella marina)因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加上會捕食小型野生動物、造成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且海蟾蜍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問題,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故擬增列。海蟾蜍入侵環境的途徑主要爲「棄養」,過去臺灣曾零星發現被棄養個體,110年11月接獲多起民衆於草屯地區野外發現海蟾蜍通報,已移除426只成體。
林務局表示,爲自源頭管理,防止海蟾蜍進入生態環境,爰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增列公告海蟾蜍爲「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經公告後,持有者須向所在地各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及販售,藉由登記及後續查覈數量,將可有效杜絕民衆任意棄養及繁殖等情況。爲維護臺灣生態環境,鼓勵業者或不想再飼養的持有者,主動將所持有海蟾蜍交由主管機關處理。林務局也將持續偕同相關單位及團體捕捉入侵野外的個體,期能有效控制海蟾蜍族羣。
林務局強調,經正式公告後,海蟾蜍飼主應依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覈,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