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性侵案 藍委提案 強化臺版梅根法案
臺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引發社會矚目,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提案修法,盼藉機強化臺版梅根法案,適度放寬媒體揭露加害人身分。(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臺北幼兒園性侵案引發社會矚目,監察委員稱基於公益,公佈幼兒園以及加害人名稱,輿論鼓掌叫好,也檢討媒體揭露資訊規定,衛福部目前已有初步共識,8月中旬會訂出規定。藍委提案修法盼藉機強化臺版梅根法案,適度放寬媒體揭露加害人身分,已有10名立委共提並獲多數連署,盼下會期實質討論。學者認爲個案認定困難,修法恐成具文,衛福部應扛起標準認定責任。
監委基於社會公益公佈加害人姓名與機構,輿論一片叫好,但據悉,部分幼兒園家長對此感到不滿,認爲當時已拜託要低調處理,不料卻遭高調公佈。
雖有家長認爲應公佈可惡的加害人名稱,但也有家長憂心,公佈幼兒園名稱後,好不容易低調轉校的孩子是否被貼標籤?無論是否遭到侵犯,都可能因爲曾經就讀該幼兒園,而被同儕嘻笑或報以異樣眼光,導致成長過程產生陰影,並不認同監委做法。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提案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適度放寬媒體公開的限制,如係爲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共利益或者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其知情權時例外開放,讓媒體免因報導相關案件而受罰。衛福部近期也邀學者專家討論報導規範,初步已經有共識,對於行爲人任職於兒少、長照及身障機構,可揭露其機構名稱,完整辦法預計8月中旬公告。
黃健豪版提案雖獲國民黨10名立委共提,取得多位立委連署支持,但長期關注兒少議題的同黨立委王育敏卻拒絕連署,擬自提版本,讓修法出現變數。王表示,若一味揭露加害人名字地址,可能導致社會公審、獵巫,應避免草率修法,支持衛福部先召集專家學者討論。
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表示,他不認爲修法有辦法一刀切、訂出標準,就連衛福部即將訂定的標準,媒體恐怕也難遵守。
吳志光說,靠立法恐怕無法做出一刀切的規定,但若光以司法判決爲基準,又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馬月,大衆也難接受。他建議主管機關衛福部出來扛責,一旦媒體有報導需求,就向衛福部申請個案評估,由衛福部認定揭露訊息程度,媒體再據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