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傳播中華傳統文化 大陸財政部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

大陸財政部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新華社)

大陸財政部27日表示,鼓勵北京、上海等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於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範圍,讓出國旅客可以將國貨「潮品」帶到國外去。

大陸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爲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後開始營業。

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辦法》指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物件爲即將於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採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後,應當在設立於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一次性攜帶出境。

財政部表示,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於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爲限的規定。旅客將所購免稅商品攜帶出境後,再次攜帶進境的,按照進境物品管理,照章徵(免)稅。

《辦法》提到,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產品、香化產品、酒等便於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於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