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18間上市櫃公司 恐須揭露董監酬金

2023年度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符合6種情況之下,股東會年報就必須要揭露個別董事及經理人酬金資訊,包含最近3年度財務報告曾虧損,惟如果最近年度已經有稅後淨利且足以彌補累積虧損,則不在此限。其次,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一級距,或最近年度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櫃,如果這兩項情況都有的話,還要個別揭露前5位薪酬最高主管,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長或財務主管等經理人。

其他情況還有,最近年度董事、監察人持股成數連續3個月不足;最近年度任3個月董事、監察人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全體董事監察人酬金佔稅後淨利超過2%,且個別董事、監察人酬金超過1500萬元;非主管的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未達50萬元。

金管會表示,去年編列2021年股東會年報符合6種情況就652家,有557家公司必須要揭露前5位酬金最高的經理人。若以公司治理評鑑情況來看,有418家上市櫃公司是屬於最後一級距或曾遭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櫃者,今年編列2022年股東會年報時,就要揭露。

黃厚銘表示,若公司未依規定在股東會年報揭露,可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可處24萬元至480萬元罰鍰,並要求公司儘速辦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