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違規近岸拖網 海巡強力取締函送
▲漁船以拖曳網具方式作業危害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甚大。(圖/新竹海巡隊提供)
109年8月12日上午5時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二海巡隊接獲海巡署第三(桃竹)巡防區指揮部通報,於新竹海山外海3浬處疑似有漁船違規拖網作業,新竹海巡隊立即調派PP-3562海巡艇前往查處,發現有兩艘漁船於新竹港南外海2.7浬處正進行拖網作業,遂立即廣播要求漁船停止作業,並分別將「瑞○財6號」、「高○2號」違規情形全程錄影蒐證後,依漁業法第44條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漁船以拖曳網具方式作業,爲主動性漁法,網具於海底拖掃,極易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加上漁獲選擇性低容易造成混獲,危害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甚大,且拖網將魚苗及海洋食物鏈底層的小魚捕撈殆盡,如此惡性循環恐加速漁業資源枯竭,嚴重破壞海洋生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臺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中明確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作業,3至12浬海域僅限50噸級以下漁船作業,「瑞○財6號」、「高○2號」等2艘漁船在2.7浬進行下網捕撈作業已違規,事實明確,依法取締函送。
新竹海巡隊表示:爲維護漁業資源,保育海洋生態,海巡署透過雷情繫統及接獲各類通報,有效掌握轄區可疑目標,如發現疑似違規情形將立即派艇前往查察,以有效遏止違規情事;民衆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或海洋環境等情形,請撥打「118」報案服務電話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凱擘新竹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