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怎麼辦?7QA一次看懂 攝影存證超重要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春節期間出遊人潮衆多,車流量大時,就容易發生車禍事故。《東森新媒體ETtoday》整理出7大QA狀況,包含現場可以進行處理的8步驟、事後處理4步驟、如何申請和解、如何申請調解、事故後對方不肯理賠等等。

▲民衆若遇到車禍,要先保持冷靜。(示意圖/VCG)

根據監理服務網交通事故相關問題介紹,若民衆遇到車禍事故,首先應當保持冷靜,緩和自己的情緒之後,再進行下一步處理,詳細如下:

Q1:事故現場該怎麼處理?A1:

第一步,先緩和自己的情緒,冷靜處理。第二步,查看是否有人受傷,可先聯絡119救人,並設置警告標識,預防二次事故發生。第三步,保留現場通知110請警方前來處理。第四步,等待警方處理時,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勿移動現場。第五步,先看周圍有無證人或其他車輛,記下他的名字或車號。第六步,留下對方的姓名及聯絡電話,確認對方的身分證或駕駛執照,並交換名片。第七步,利用相機或手機,從不同方位拍攝現場及車損狀況,攝影存證,對還原事實真相具有高度的證據力。第八步,對警方填報的「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筆錄,在簽名之前應確認所有填報事項是否正確,以保障自身權益。

Q2:事後可以怎麼處理?A2:

首先,詳閱警方當事人登記聯單內當事人須知內容,接着通知保險公司,並詢問如何報出險事宜。若有人受傷或死亡,應適度表達關懷。

事故已經發生,若屬責任明確或損失輕微案件,請儘量以和解或調解方式解決。如果事故責任不明確或是重大事故案件,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評估是否提出訴訟。

Q3:如何申請和解?A3:

和解需要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也可以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的追訴權或出具刑事撤告狀。

如果有投保其他的保險,可以在報出險時請保險公司代辦和解事宜。此外,若是雙方私下和解,最好先取得保險公司的認可,避免保險公司不認帳。

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後,視同法院判決,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義務。

Q4:如何申請調解?A4:

可以向事故發生地的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表請詳填雙方的姓名及聯絡地址,後續將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由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

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若調解不成立,可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

Q5:若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要如何處理?A5:

請先向警方處理機關內部審覈小組陳述事實,要求更正,如果還有疑問,可檢視現場圖、照片的正確性,並在事故發生當日起6個月內向轄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Q6:事故後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不服,要如何處理?A6:

可在收受違規通知單後,於到案日期前請向裁罰機關提出申訴。若申訴後仍不服裁罰機關裁決,可在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Q7:事故發生之後對方遲遲不肯理賠該怎麼辦?A7:

如果只有財物損害,可以先行申請調解,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如有人員受傷,可先行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檢具驗傷證明,請警察單位移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另可向簡易庭訴請開立「支付命令」請求給付。